在2012年苹果对三星的一起诉讼中,法庭判决三星应向苹果赔偿9.3亿美元。不过本周一,美国一家上诉法院对其中部分判决进行了改判,称苹果与商标相关的产品外观无法得到保护。
与此同时,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圣何塞地方法院陪审团关于专利侵权的判决,以及这一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
在9.3亿美元的赔偿中,上诉法院要求圣何塞地方法院重新考虑与商业外观侵权相关的3.82亿美元赔偿。商业外观是一个法律术语,专指商品包装或呈现方式所形成的商标。在本案中,苹果起诉三星抄袭了iPhone的外观,从而利用苹果的品牌以及与消费者的关联获利。
上诉法院表示,苹果希望得到商标保护的商品特征并不适用于这一法律,因为这些商品特征与手机功能有关。如果给予苹果这样的保护,那么苹果将永久垄断这些功能。
2012年的这起诉讼曾受到密切关注。陪审团认为,三星侵犯了苹果的多项专利,包括与iPhone设计和外观相关的专利。
当时法庭判决,三星应当赔偿苹果9.3亿美元。不过,美国地区法官高兰惠并未针对三星的侵权产品发出禁令。目前,这些产品已不再销售。
一些市场观察家认为,苹果试图通过这一诉讼打击Android手机厂商。随后,除了一项在同一上诉法院审理的智能手机专利侵权案件之外,三星和苹果已停止了相互之间的所有法律诉讼。
三星在上诉中表示,这一赔偿数额过高,也是前所未有的。三星认为,仅仅开发一款“矩形、圆角、平板屏幕、触摸屏的手机”不应被判如此高的赔偿,因为这些都是“基础性”的手机设计。
但苹果则认为,三星试图弱化对iPhone设计的“无耻抄袭”,以提升市场份额。
两家公司均未对周一的判决置评。